中国青少年国防体育发展联盟章程

第一章  

第一条 本联盟的中文名称为中国青少年国防体育发展联盟(以下简称:联盟);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Sports Alliance for National Defense 英文缩写为CYSAN。

第二条  

联盟是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成立的全国性、专业性、非法人、非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。

联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开展党的活动。

第三条  

联盟致力于普及青少年国防体育,增强青少年国防观念和体能素质,培养有灵魂、有本事、有血性、有品德的新时代青年。

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,动员借助社会力量在政府指导下开展和推广安全、健康、规范、专业的青少年国防体育项目培训、赛事活动和营地建设。

第四条 联盟总部设在北京市。

第二章  

第五条 完善规范行业标准,促进青少年国防体育深入扎实开展。

第六条 搭建共享平台,把握正确导向,提供服务。

第七条 研究、提升青少年国防体育内容;提供国内外信息,满足青少年需求。

第八条 通过开展青少年国防体育活动,锻炼身体,增强国防观念,学习基本军事技能,培养爱军拥军思想,激发爱国主义热情。

第九条 推动青少年国防体育营地发展,加强营地设施建设和先进器材研发应用。

第十条 以培养高质量青少年国防体育专业人才为主线,加强青少年国防体育培训。

第十一条 开展与其他协会、学会、企业的交流合作。

第三章  

第十二条 加入联盟条件

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(二)自愿加入联盟,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; 

(三)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;

(四)参加联盟活动,维护联盟声誉。

第十三条 加入联盟程序

(一)提交申请书、登记表格及相关材料;

(二)经联盟执行委员会审核批准,报联盟主席团。

退出联盟程序同上。

第十四条 成员权利

(一)拥有参加联盟有关会议和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权;

(二)拥有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和以联盟成员名义宣传的权利;

(三)享用联盟的公共资源,获得联盟成员单位的合作支持;

(四)拥有对联盟重大议题的表决权。

第十五条 成员义务

(一)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决议;

(二)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;

(三)承办或参加联盟组织的会议和其他活动;

(四)履行联盟约定的其他义务;

(五)不得进行违法、违规活动。

第四章 组织机构

第十六条 联盟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、中国登山协会、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、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、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、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主要负责人组成联盟主席团,并成立执行委员会,每届任期五年。

经联盟主席团研究,推选主席团名誉主席、主席;执行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;执行委员会设执委若干名。

第十七条 联盟主席团会议

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,决定规划、计划和机构设置等重大事项,其决议须经主席团成员超过半数表决通过有效。

第十八条 联盟工作机构

(一)经联盟主席团研究,设监事长、监事,监督联盟日常活动。

(二)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3-5名,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。联盟秘书处在联盟主席团和联盟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(三)经联盟执行委员会研究,根据需要设专项工作机构。

(四)在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设立青少年国防体育发展专项基金,基金出资方可参加该专项基金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。

第五章 资产管理

第十九条 联盟的经费来源

(一)联盟成员提供的赞助;

(二)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;

(三)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;

(四)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捐赠;
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条 联盟资产管理由联盟执行机构负责。

第六章 章程修改

第二十一条 联盟章程的修改由联盟执行委员会审定,经联盟主席团表决通过后施行。

第七章 联盟终止

第二十二条 联盟由于完成宗旨、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时,须由主席团会议研究,并经半数以上主席团成员表决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。

本章程于2021126日,经中国青少年国防体育发展联盟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。